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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的差额计税账务处理

编辑:Simone 2025-04-08 02:05:33 524 阅读

劳务派遣单位的差额计税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别的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者工资再由派遣机构发放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2、选择简易计税差额计税方法(5%税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为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举个栗子: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含税销售额3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为26万元。现有进项税额1万元。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30万/(1+6%)*6%-1万=6981.13元

具体分录为: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应收——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93018.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981.13

支付工资时: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0

贷:银行存款——260000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30万-26万)/(1+5%)*5%=1904.76元

具体分录为: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应收——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9809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904.76

支付工资时: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0

贷:银行存款——260000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方法计税(3%税率)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税率)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举个栗子: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含税销售额3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为26万元。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30万/(1+3%)*3%=8737.86元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30万-26万)/(1+5%)*5%=190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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