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啥区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其主要特征有:一是适度经营规模,二是专业化生产,三是集约化经营,四是市场化程度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那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都是通过现有土地和土地租赁、资金聚集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具有法人资格,而专业大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主要服务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家庭农场主要来源于农业专业大户,是农业专业大户的升级版。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规模较大,基于分工的生产专业性较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也很紧密,但是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农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发挥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可以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提供资金、信息、农业技术、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供销、农副产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等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增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技术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属于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组织,都具备进入市场经营的法人资格,都普遍采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质上又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是建立的依据不同。龙头企业是依据有关企业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据《合作社法》成立的互助型经济组织;二是与成员的关系不同。龙头企业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劳动者的联合,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人;三是分配机制不同。龙头企业所获得的净盈利按股份额度分配,即按资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所获得的净盈利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分配,即按劳分配。
四、专业性农业服务经营组织对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前农资生产、购销企业和产后农产品运销企业开始大举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成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推动着专业性农业服务经营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它们为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趣百科】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或者用户投稿,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用,如转载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qubaik.com/answer/27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