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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编辑:Simone 2024-11-04 02:02:34 545 阅读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生交通事故轻者小摩擦,重者会受到人身损害的,所以伤情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骨折等法院才会支持伤残赔偿的诉求。专家表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及时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确保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而且诉讼时受害人一般都会要求伤残赔偿。但是要确定伤残程度,那受害人做伤残鉴定就无可避免了。但是伤残鉴定这四个字听起来就是很专业、很偏门,很多人对它一点了解都没有。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做伤残鉴定呢?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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