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百科

2016年怎么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编辑:Simone 2024-11-13 17:30:31 568 阅读

2016年怎么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将品牌做大做强,均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直接获得资金奖励,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解下究竟该如何注册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首要前提是该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已经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如果符合了条件就可以申请了。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规则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想要注册驰名商标认定我们首先要知道驰名商标认定有几种途径,每种途径都会有差别。

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爹羞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所以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为3种:

☞通过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

☞通过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接下来我们在第二步看下驰名商标认定的流程: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寻找驰名商标认定所需要的案件——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和客户情况提供材料清单——律师指导客户根据清单提供材料——律师组织案件材料和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向案件发生地市级工商局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材料

——相关部门受理——商标局在官网上公布认定结果

知道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流程,那么我们来看下办理的过程中你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哦?

1、承诺书,包含内容:企业自愿申请;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可以向社会公开;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以指导您准备驰名商标认定材料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

3、申请认定商标注册证

仅指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等复印件。

申请人与申请认定商标注册证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及被许可使用人概况

5、商标注册及管理情况

(1)申请认定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2)申请认定商标国内外注劫册昆册情况表

(3)本企业其它商标国内外注册情况表

(4)本企业其它商标注册证(含已经受理的)

(5)商标管理制度

(6)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7)本企业商标维权工作联系信息

6、商标使用情况

(1)商标首次使用证明

(2)商标连续使用证明

(3)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等)

(4)申请商标被侵权及维权情况(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

(5)申请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7、商标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1)近三年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销量统计证明

(3)海关出具的出口销量、出口金额证明(出口企业)

(4)地税、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各年度纳税金额证明

(5)销售量、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的证明

(6)当地卫生、环保、检验检疫、质监、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7)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省级婶况以上监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件。

8、申请认定商标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9、申请认定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0、其它证明材料

(1)近三年获得荣誉、认证等情况列表(省级以上单位奖项或所在地纳税部门奖项等)

(2)各类许可、认证证明(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3)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驰名(著名)的证据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

准备好材料你就可以按着流程办理了。不过在办理过程中要了解下驰名商标认定里边的规则: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1: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2: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审查下列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3: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

(1)对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报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案件材料及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实行收文和办文分开制度,由商标局综合处负责收文,有关承办处负责材料整理,建立登记簿登记对在商标管理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有关承办处在相关申请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之前可将补充材料内容纳入申请材料予以整理。  (2)承办处可以就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等技术性问题征求有关处室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承办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3)对于在商标管理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由承办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处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处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做记录。  (4)经处务会讨论,形成符合驰名商标条件或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初步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4: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

(1)对于在商标异议(含国际注册程序中的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根据商标异议的申请时间顺序进行审理。

(2)承办人员对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经合议组讨论后报处务会讨论。承办处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议,处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处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做记录。

(3)经处务会讨论,形成证据材料充足且该异议案件确需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或证据不足、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5: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

(1)对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审理。

(2)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应由案件承办处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案件承办处处长必须担任合议组成员。合议组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由处长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经研究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报经主任同意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讨论。

(4)主任同意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提交委务会讨论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综合处。综合处应当在委务会召开三天之前,将相关材料复印并送交参加委务会的人员。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6:审定

(1)商标局讨论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组成,承办处处长列席。

(2)商标评审委员会讨论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委务会由主任、巡视员、副主任、副巡视员、各处处长组成。

(3)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作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中,对于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认为证据不足或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十三条裁定的,承办处按一般的异议案件处理;对于商标管理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承办处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发文退回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就分管副主任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作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  商标局局长办公会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形成意见后,及时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研究。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7:复审与核审

  (1)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上述复审会议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

  (2)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或裁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3)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后,应将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材料与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案件材料一并归档。

  商标局就商标管理中案件作出有关认定驰名商标的批复后,应将该有关材料立卷归档。驰名商标认定的材料应一案一卷,保留期限为三年。

(4)对于商标管理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复审、核审程序中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一律作退回处理,由总局分管副局长核审。根据总局领导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发文退回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了解了整个驰名商标认定的时间及里边的规则,大家肯定会问要办理下驰名商标得多长时间?

别急,小编这就告诉你:驰名商标认定的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2年!

有的人可能会说办理怎么这么长时间啊!亲,办理时间是长了点,但关键是办理下来后会有很多好处哦,所以是值得办理驰名商标的哦!我们看下都有哪些好处:

1、驰名商标认定有利于获得更大范围和更强力度的法律保护:

(1)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及其近似商标;

(2)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3)驰名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认定时,行政和司法机关判定商标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4)防止其它公司将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注册。

2、驰名商标认定后不但将提高产品、服务的信任度,也能够提升品牌的经济价值:

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代表着更高的品质和信誉,更容易使消费者信任;同时,驰名商标因其全国性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而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众多商标案例已经证明, 驰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甚至会超过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

3、驰名商标认定后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将品牌做大做强,均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因此企 业认定驰名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直接获得资金奖励。

版权声明:本站【趣百科】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或者用户投稿,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用,如转载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qubaik.com/answer/60243.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