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一种法律概念,都是以一定时间为标准,确认和撤销相关权利义务。从法律上来看,两者都是保障当时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由于法律语言逻辑性很强,要求又比较严谨,对于大多数普通群众来说,很难正确理解。下面以自己的认识和经验,向大家描述一下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虽然缺乏必要的严谨,希望能给大家一个直观的认识。
消失的权利不一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一种权利的消失,但是两者消失的权利是不同的。诉讼时效消失的诉讼权力,比如说欠条二年诉讼时效,只是代表二年后法院可以不受理,并不是说对方还钱的义务消失了,也就是说欠钱的事实没有消失;有的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对诉讼时效没有异议,也是可以判的。而除斥期间,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就消失了,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转租,房东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六个月没有反对,其就没有权利再反对了,房东此方面的处分权因超过除斥期间而消失。
或者可以这样理解,除斥期间消失的实体权利,诉讼期间消失的诉讼程序权利。
两者维护的法律秩序不同甚至相反。
诉讼时效维护的是建立的新秩序,而除斥期间维护的原有秩序。在理解上还是参照上面两个事例:在借贷关系中,诉讼时效的意义在于,促使当事人在时效范围内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放弃权利,那就得面临新的法律关系;而转租的除斥权,是对已经形成的转租事实的维护。
起算的方式不同。
这一点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规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计算起始时间;除斥期间一般以行为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就是租房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
特殊事件对期间的影响不同。
大家都知道,在诉讼时效中有时效的中止、中断法律情形,一旦相应事实发生,时效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但在除斥期间中,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了。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在诉讼中这类权利涉及面非常广,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除斥期间涉及的是形成权,就是基于一定的时间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撤销权,其范围要小得多。
以上基本就是两者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虽然如此,二者都是维护相关法律秩序的诉讼规则,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有起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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