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的交强险是如何计算的
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下同)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特点: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一来是保护个人和道路参与第三人的有效方式,二来如未上保险,警察蜀黍有权扣留你的车,还会被处以保费两倍的罚金!
标准:由国家统一收费标准,交强险一年多少钱与被投保的车型有关。一般来说,新的家用小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为 950 元 / 年,而营运车辆的交强险保费就要比私家车贵。
交强险与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紧密相关。出险次数越少,交通违法行为越少,保费就会随之降低。
具体地讲,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价格= 基础保费 ×(1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 + 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补充: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实行交强险计算“双挂钩”制度。
基础保费:基础保费为950元/年,即为新车第一次上保险时的价格,全国统一标准。
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北京为例):
根据浮动因素,等于 D1 至 D6 其中之一(浮动比率见图),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注:其他地区请参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北京、上海为例):
1.北京:自2010年3月1日起,北京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
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
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笔者暂未找到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交强险相联系的正式文件,后续会持续关注补充。
2.上海:上海规定更为详细些(见图),可见其精细化管理果然不同凡响。
注:其他地区请参见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损害赔偿责任事故限额(即交强险可以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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