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厨余垃圾处理收费
编辑:Simone
2024-12-09 03: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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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即将在全市范围内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
适用范围哪些单位是非居民单位?
本区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餐饮服务单位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含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食品加工、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非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
收费主体谁来收费?
由具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具体负责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费用。
收费标准具体收多少费用?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300元/吨收取。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时,须按照2020年1-8月日均产生量预缴纳一年收运处置费用,待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按照实际产生量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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