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仓库管理办法
成品仓库实际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成品仓库进、出、存作业程序,加强对成品仓库的管理,确保不合格成品不入库,不合格成品不销售出库,成品储存定置且保管不损坏、不混淆、不遗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对我公司成品库作业管理与对应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 职责
财务部(仓库)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 流程
第四条 入库
1、生产管理部移交合格产成品给财务部(仓库),并按仓储要求摆放于指定区域,再携带试验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质量管理部出具的加盖合格章的检验报告等到财务部(仓库)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2、财务部(仓库)对交库产成品验收核对,核对项目包括:
<1>《试验报告》与交库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2> 交库产品是否有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标识;
<3>是否按仓储要求摆放在指定区域;
以上几点核对无异,成品库管员方可打印《产成品入库单》,并要求移交人员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入库。
第五条 保管与安全
1、财务部(仓库)应妥善保存成品的记录档案(原始证明、检验报告等),每月将档案资料按时间顺序或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2、存储保管按照5S原则: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3、以产成品的属性、特点及用途对成品库区域分类划分为高压区、低压区、报废区、入库暂放区等,并加以标识区别。
4、在堆放安全、可靠、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成品的特点整齐划一,查点方便,通道畅通。
5、将不必要的物品清除出仓库,使有效利用面积最大化。保持仓库干净、亮丽,及时发现、杜绝或隔离污染源,并建立清扫基准规范。
6、财务部(仓库)应经常对库存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处理。
7、财务部(仓库)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物相符,成本会计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盘点工作。
8、仓库主管应对仓库进行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应抽查成品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非财务部(仓库)人员入库,须经过财务部(仓库)的同意,并在财务部(仓库)的陪同下进出仓库。进库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在仓库吸烟、乱扔垃圾等。
第六条 出库
1、销售部编辑《发货通知单》,并待财务部审核后传送各个相关部门。
2、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回款情况审核《发货通知单》(北京合同除外)。
3、采购部根据《发货通知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后,包装产成品安排发货。
4、生产管理部根据技术部出具的《库改通知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产成品。
5、财务部(仓库)根据《发货通知单》、《库改通知单》等合规文件办理产成品出库。
第七条 盘点
财务部(仓库)需定期对仓库成品进行盘点,财务部予以抽查或监盘。对于盘点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如实填写,经财务核实,并报相关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处理,以保障账、物、卡相符,具体实施按照《存货盘点实施细则》操作。
第八条 报废
1、质量管理部对成品库中呆滞时间很长或技术更改很大的产品进行检验判断,对报废成品出具《报废通知单》。
2、财务部(仓库)根据报废单把报废成品摆放于指定报废区域,并办理账务处理。
第九条 考核
1、仓库成品未分类存放、摆放杂乱或账实不符,每次考核50元。
2、相关部门未按仓储要求摆放移交产成品,每次考核50元。
3、相关部门无手续私自出入库仓库成品,每次考核50元。
4、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不合规情形,视情况给予适量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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