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维权
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受害的权益进行救济,下面,给大家分享一点见解。
(一)普通维权
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公民有权维护。
第一、自卫
自卫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二、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第三、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四、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二)特殊权益维护
大学生因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当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是指大学生在学校作出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前,如果对将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程序、事实或定性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和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二、申诉
申诉是指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从新处理的制度。
第三、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这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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