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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为何如此吃香

编辑:Simone 2024-10-22 09:32:23 615 阅读

“其他应付款”为何如此吃香

“其他应付款”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往来科目,通常情况下,该科目只核算企业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非经常性负债,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是在“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然而,税务检查人员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却发现“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金额较大,再查明细更是鱼龙混杂,很多不该进的费用都往里填。那么,“其他应付款”为何如此吃香呢?

其他应付款是个大杂烩  某县招待所2000年新建“会议中心”,财政给予50万元的补贴收入。本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业务不熟,糊里糊涂将这笔款项悉数倒入“其他应付款”这个筐,结果偷逃了企业所得税。象这样一些纯粹是由于财务人员的业务不熟悉而造成的偷税不在少数,查出后会计人员大多后悔莫及:“原以为其他应付款是个大杂烩,搞不清的都可以往里装,没想到会被补税、罚款。”原来在他们眼中“其他应付款”只是杂货铺。 

 不该转入的全进来  “预提费用”每个月都在涨,“其他应付款”大额款项长期挂帐。这是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某铸造有限公司每月预提销售人员业务费,1998年实际发放额小于应付额,余额7.9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一直未付。2000年工资总额中却又包含了这笔款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只能是企业当年的实发数,而不是应发数。该企业将长期挂帐并未发放的销售人员工资并入了计税工资,多列费用偷逃了企业所得税,而且这种现象不在少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多是因企业出于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了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如销售人员工资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而并不是按月定额支付,这往往造成预提的费用总是大于实际支付数,其余额则计入“其他应付款”。  

挂帐只是一个幌子  某金属物资公司将预提的上交管理费挂帐达3年之久,经调查,这笔所谓的“上交管理费”已经没有了“婆家”,显然是企业的一笔不需支付的收入。然而该公司依旧不屈不挠地将这4.7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  经调查,“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挂帐的款项竟占了五成,有的企业找不到支付的对象不转收入而挂帐;有的企业购物时享受折扣,而企业仍将这笔不需支付的折扣挂了帐;甚至有的企业变卖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也计入“其他应付款”,其实这笔钱已经进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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