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工作签证办理流程
自2012年9月10日起,澳大利亚移民及公民事务部将改变在中国提供签证服务的方式。两项主要调整包括:• 北京和上海采用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 创设若干“签证评审中心”这些变化也将引起客户递交签证申请的地点与递交方式的变化。
采用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两家由VFS Global Pty Ltd运营的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将于2012年9月10日在北京和上海开设。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将接收签证申请,处理客户在递交签证申请前的基本问询,收取签证申请费用,并提供申请进展在线查询。采用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可以使客户获得更多信息,并享受延长营业时间和简化流程所带来的更便捷的移民服务。
创设签证受理中心 从9月10日起,除了采用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之外,中国境内一些签证申请的评审地点也将有所变化。将签证申请汇集到大型签证评审中心一起进行评审可以极大地规范签证评审、签证下签的一致性,并提高DIAC在整个区域内的客户服务质量。
对客户的影响从2012年9月10日起,居住在北京领区和上海领区辖省市的客户若要申请澳大利亚签证,须在北京或上海的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而非签证受理处)广州辖区的客户若想亲自递交澳大利亚签证申请,须直接将其申请递交至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由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公室为政府官员申请的签证、ADS旅行或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申请目前的递交和评审安排将不作变化。这些签证申请须在最近的澳大利亚签证处直接递交。
签证申请费。自2012年7月1日起,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如下表所示:
付费方式:现金支付或邮政汇票。具体根据申请方式,申请地点等不同。
在正确的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或签证办公室递交的完整的签证申请可在以下所列的受理时间内完成。
体检。以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为目的,中国被列为患肺结核的高危国家。这适用于中国公民以及在过去的五年中连续在中国停留超过三个月的其它国家签证申请人。所以,作为签证申请审理的一部分,如果以下情形存在,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进行健康检查:计划在澳停留超过三个月,需进行X光胸透检查;计划在澳停留超过十二个月,需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和X光胸透检查;计划在澳在教室、课堂环境下超过三个月,需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和X光胸透检查;有可能在澳进入健康护理场所或医院,需进行X光胸透检查;若申请人怀有身孕,并计划在澳大利亚生小孩,需进行乙肝检查;计划作为医生、牙医、护士、或医疗护理人员在澳工作,或在进行学习后从事上述职业,需进行艾滋病、甲肝、乙肝和丙肝检查;有可能在澳大利亚儿童护理机构工作或进行培训,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需进行X光胸透检查;75岁和75岁以上访客签证申请人(仅包括676,679,456,459),需进行老年人健康检查;
X光胸透检查适用11岁和11岁以上申请人。11岁以下儿童需进行全面健康检查,以代替X光胸透检查。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不建议怀孕的申请人进行X光胸透检查。申请人应就其签证申请与签证官联系。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外申请签证,必须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指定医院里的指定医生或放射科医生是由澳大利亚政府指定,为在澳大利亚境外申请澳大利亚签证的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
委托移民代理或签证代理人。根据1988年隐私法规定,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只能向申请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透露其签证信息。若申请人将其签证申请事宜委托给他人或移民代理,请填写完整的956表格或956A表格。
签证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助于签证申请审理的材料提供齐全。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缺乏适当的签证材料、或不满足签证条件,都可能会导致审理延误或拒签。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申请及可能被拒签。
核实材料。为确保签证申请目的的真实性,所有签证类别申请人都可能被进行信息材料核实。这包括电话面试、于第三方电话核实、文件检查、与文件签署方核实、面试、或实地调查。
通知签证申请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证申请结果只能通知申请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如果申请被拒签,会提供书面的拒签原因。
签证标签。澳大利亚现代化的电子签证系统无需在护照上贴签,即能确认您的签证状态和您在澳洲的权利。当您办理赴澳乘机手续时,航空公司人员将在您登机前用您的护照通过电子系统确认您有权前往澳大利亚。请注意,中国政府的出境要求是:绝大部分持有澳大利亚签证的中国公民需在其护照里有签证标签。在中国境内被签发签证的申请人,并需要签证标签的,澳大利亚在华相关的签证办公室会在返还其护照时将签证标签贴附在护照签证页上。请注意:若您已被批准澳大利亚学生签证,自2012年4月1日起,您无需签证标签即可离开中国。
此类别签证允许雇主雇用来自海外的工作人员到澳大利亚从事所提名的技术工作。雇主包括:• 在澳大利亚的商业机构• 在海外的商业机构
此类签证允许雇主雇用海外工作人员,雇用时间从一天至四年不等。持有此类签证的海外工作人员可以:• 在澳大利亚为雇主工作一天至四年的时间• 携带符合条件的附属申请人前往澳大利亚, 附属申请人可以在澳大利亚学习和工作• 在进入澳大利亚后, 允许在签证有效期内不限次数多次出入澳大利亚。长期商务申请总的来说分为三步,即担保、提名及签证的申请。雇主负责申请成为担保方并提名海外雇员担任所需要的职位。雇员负责申请签证。担保、提名和签证申请可以分别递交,也可以同时递交。如果您获得澳大利亚的商业机构的担保和提名,(不论是在标准商业机构担保、还是劳动协议担保),担保、提名和签证申请必须在移民部网站www.immi.gov.au进行在线申请,或将申请递交在澳大利亚境内。如果您获得澳大利亚境外的商业机构的担保和提名,担保、提名和签证申请必须递交在澳大利亚海外签证办公室,并且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在澳大利亚境外。您应在中国递交申请。
澳大利亚临时居留计划旨在为因各种原因拟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的人提供帮助。如果您受邀成为访问学者、职业技术培训人员、体育运动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交流计划参与者、媒体工作者、宗教工作者、公共讲师、医疗从业人员赴澳,或受聘任职于教育或研究机构,您可以申请临时居民签证。临时居留签证可根据您的申请允许您在澳大利亚居留一段时间,特定类别签证的居留时间最长时间不超过4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澳大利亚临时居民需要交付个人所得税(请登陆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官方网址www.ato.gov.au查询)。他们不能享受社会福利和国家公共医疗保险。在多数情况下,申请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的人,需要得到未来雇主或相关澳大利亚机构的担保。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首先须填写55号澳大利亚临时居留(非商业)担保表格, 并提交到澳大利亚的移民局。担保资格一经批准,申请人可在澳大利亚指定的海外领事馆移民签证处提交申请。但420类文娱表演签证申请除外,该类别必须在澳大利亚指定的境内移民局提交。
签证类别选择。职业技术培训人员签证(442类)访问学者签证(419类)国内公职人员(外交官/领事)签证(426类)国内公职人员(行政)签证(427类)交流签证(411类)文娱签证(420类)外国政府机构代理签证(415类)政府间协议签证 (406类)媒体与影视工作者签证(423类)宗教工作人员签证(428类)体育运动签证(421类)特殊项目签证(416类)
重点介绍419类访问学者签证
该类签证适用于海外专业学者受邀访问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院校与研究机构,以从事观察、参与该研究机构的学术研究的活动。在澳大利亚从事研究期间,该学者必须仍然受雇于本国的研究机构,并且不能从澳大利亚的研究机构领取报酬,日常生活费与旅行费用除外。该类签证并不适用于即将在澳大利亚从事教学的学者,或者学生,包括在本国因奖励或为学历而即将从事研究的博士生。该类签证也不适用于现在并非专业学者或研究人员、毫无经验的新博士毕业生。关于申请材料要求清单,包括申请表格与辅助材料。
以下原因可能导致申请审理时间长于普通受理时间:
• 申请交至不正确的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或签证办公室• 申请不完整• 申请需要作进一步材料核实、补充材料、和面试• 需要作进一步身体检查或治疗• 个人品行问题需做进一步品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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