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新居住证之居住人员自主申报居住信息
编辑:Simone
2025-03-16 07: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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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申领居住证要同时符合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并实行每年一签的签注制度。很多人在办理新居住证时,遇到“居住登记”不存在,或者被注销等问题,即使是在深圳同地地方居住了很长时间,即使是定期有出租屋综管人员来登记,也出现没有登记信息或者被注销等问题,为了避免这些不可思议的神问题,自己动手,自主申报居住信息便迫在眉睫!自己掌控居住登记信息。
打开http://www.szzlb.gov.cn,进入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并点击网页左侧中间位置的“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进入。
选择自己所居住的区域
选择“居住人(承租人)申报,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登录
登录成功后,选择左侧的”申报居住人员“,并根据自己的户籍选择”人员类型“
填写基本信息
此时可以点击”完成申报“,也可以点”下一步“继续完善选填信息,完成申报后,如果是家庭居住,可以点击“该房继续申报”将其他人员的信息一并申报完成。
全部申报完成后,点击左侧的“查询申报记录”即可查看所有已经申报人员的信息。并定期登录网站查看一下信息是否存在,防止莫名其妙地被注销或者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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