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落户政策
广州市是风景美丽,经济繁荣的珠三角大型城市。近年来的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概念,良好的空气质量,很高的收入水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前往广州工作和生活。能够落户广州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
广州入户方式有三种: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实行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落户政策体系。
引进人才入户要求和途径:
引进人才的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成人本科或者自考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中职或者高中学历,高级职称,广州市紧缺工种,居住和社保满两年。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5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或者科学院或者工程院院士,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补)级有突出共享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或者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者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引进人才需要调入档案,档案有干部身份,且社保满半年;档案无干部身份,且社保满一年。
积分制入户要求和途径:
积分制入户基本要求: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已办理广州市居住证、已缴纳社会保险、已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入户人员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积分有如下三种分值积累而成: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具体分值如下表:
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申请入户人员,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政策性入户要求和途径:
1、收养入户。
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户口。
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符合收养法规定并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已在收养登记地入户的弃婴(童),不属于弃婴(童)的,被收养人应已登记入户。
2、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参军复退回本市;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肄业、户口仍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要求迁回本市;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等人员回本市;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和又重新出现。
3、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
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护照、身份证可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上述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交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相关证明、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4、家庭团聚。
投靠配偶:入户条件为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投靠子女
入户条件为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均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投靠父母
入户条件为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因父母一方或双方迁入本市时隐瞒子女情况,遗留在外地的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父母来市入户的,父母户口须迁入本市5年以上。
5、政策性安置调配。
政策性调配类准入人员,
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申办;
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含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民政部门申办;
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本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申办;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由单位向市民政部门申办。
6、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入户。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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